绿大地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失真案例-审计理论与实务

绿大地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失真案例


专业领域/方向:审计

适用课程:《审计理论与实务》

选用课程:《审计理论与实务》

编写目的:通过本案例的教学和讨论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管理部门财务造假现象;从造假的动机、手段会等探究财务造假发生的动因。如果识别出舞弊迹象、对管理层舞弊存在疑虑,应按照相关审计的要求,从总体应对策略和计划进一步审计程序等两方面应对,并建议可釆取的进一步审计应对策略。

知识点: 舞弊、财务造假动机、财务造假成因、关联方交易、审计程序,财务造假手段等。

关键词:舞弊、审计程序、财务造假

中文摘要: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于深圳市场中小企业板上市,2010年3月,因信息披露违规等一系列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1年被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证监会随后也对相关中介做出了行政处罚。绿大地公司釆取了隐蔽手段在上市前和上市后进行财务造假。本案例拟通过对绿大地财务造假方式的分析,探讨管理层舞弊的成因及如何在审计程序的基础上,釆取一些强化审计程序来识别特定的风险。同时了解目前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监管的新思路等。

英文摘要:Yunnan Green-land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Ltd listed in Shenzhen

Small-medium size stock in 2007.0n March 2010, it's investigated by CSRC due to serious breach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Also it's sued by Kunmin municipal prosecutor office in Yunan province. On February 2013, the Kunmin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released first judgment. Also CSRC announced its administrative penalty to the intermediate consulting service firms. Green-land biological technology Co.,Ltd took a package measures to complete its financial fraud pre-IPO and after-IPO. The case will study and analyze its detailed financial fraud, discuss the opportunity and pressure underlying the management fraud and find how the external auditors could take some unexpected and irregular auditing procedures to identify and response the specific auditing risk. Also the new developments of regulatory measures to supervise the

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失真案例

一、公司概况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00)是在云南绿大地实业有限公司基础上改制而来,成立于1996年6月,注册资本1.5亿元,2001年3月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1日,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板挂牌上市,是A股市场第一个园林行业的上市公司.

绿大地公司是云南省第一家获得国家园林绿化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同时也是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承担企业、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经营范围为;植物种苗工厂化生产、观赏植物盆景、植物科研、培训、示范推广、技术咨询服务、绿化园艺工程设计及施工、园林机械、工艺美术品、花木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的生产及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范围中涉及需专项审批的须批准后方可经营)。公司拥有马鸣、旧县、月望、思茅、河口、金殿、小哨、卧云山、广南(在建)等九个绿化苗木生产基地,占地面积近3万亩。

二、报表问题

(一)频繁变更业绩

2009年半年报发布后到2010年一季度报表发布之间,仅仅不到半年时间,绿大地公司先后五次发布更正公告,对其业绩进行修正。

(1) 2009年10月30日,绿大地公司发布2009年第三季季报,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0%-50%

(2)2010年1月30日,绿大地公司将2009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较上年同期业绩下降30%以内。

(3)2010年2月27日,绿大地公司第三次发布2009年度业绩快报,净利润变更为6212万元。

(4)2010年4月28日,公司再次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2796万元。

(5)2010年4月30日,公司正式发布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公司2009年净利润为亏损15123万元。亏损进一步扩大。

(二)管理层走马灯式更换

2007年,绿大地公司上市前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董事会成员包括:何学葵、赵国权、胡虹、蒋凯西、黎钢、钟佳富、普乐、谭焕珠、罗孝根。公司股票上市后,董事赵国权和黎钢于2009年9月辞职,董事蒋凯西、钟佳富于2010年5月辞职,独立董事普乐于2009年3月离任、另一名独立董事罗孝根在2010年4月离职,2009年9月新任职的独立董事周观亮在2010年5月辞职。2011年3月原董事长何学葵辞职后,由原独立董事郑亚光接任公司董事长一职。

2007年上市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监事会三名成员有两人在2008年4月、2010年11月辞职、一人在2010年4月届满离任。

自2007年绿大地上市以来,公司高级管理层人员包括四任总经理、三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也变更四次。

(三)五年五换审计机构

绿大地公司上市前审计机构保持7年不变,上市后却一年一换,如此频繁更换主审计所,实属罕见。公司各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及获取的审计意见类型如下所示:

表1

时间

事务所

审计意见

上年事务所变更原因

上市及上市前

鹏城事务所



2008年度

中和正信事务所

无保留意见

鹏城事务所主动变更

2009年度

中审亚太事务所

保留意见

中和正信与天健光华合并

2010年度

中准事务所

无法表示意见

中审亚太主动变更

2011年度

正源和信事务所

无法表示意见


(四)报表引起关注,监管降临

绿大地公司频繁变更其2009年业绩预告引起了证监会的注意,2010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因为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对其立案稽查。

2010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却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2010年12月,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司法机关通知,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接受调查。

2011年8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对公司的通报批评。同时公司收到昆明市检察机关的起诉书。

2011年12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绿大地做出了一审判决。

2012年1月,绿大地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认定部分量刑偏轻。

2013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做出了刑事判判决。

2013年2月,中国证监会对绿大地案件相关中介机构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三、绿大地的财务报表失真及造假手段

(一)虚增资产

绿大地公司采用了一系列造假手段谋求上市。2004年至2007间,采用虚假的合同及伪造凭证账户等,虚增4千多亩荒山土地使用权以及生产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约7,000万元。造假手段有:2004年2月,公司购买马龙县旧县村委会土地960亩,金额为955.20万元,虚增土地成本900.2万元。2005年4月,公司购买马龙县土地四块,面积累计3500亩,总金额为3,360万元,虚增土地成本3,190万元。2007年1月至3月,公司虚构对马鸣乡基础土壤改良工程,资产虚增2,124万元。

2007年-2009年间,公司继续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虚增土地使用权、林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生产基地土壤改良及灌溉系统工程共计2.8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所述。2008年,绿大地会计报告披露的购买月望乡9000亩土地使用权价值8,370万元,经侦查,土地使用权价值虚增8,370万元,购买月望基础灌溉系统4,270万元,虚增购建月望基础灌溉系统3,438.02万元。2009年,绿大地财务报告披露购置广南林地使用权价值11,011.05万元,经鉴定虚增林地使用权价值10407.06万元。

(二)虚构收入

据报道,绿大地公司上市前后均釆用虚构苗木交易,编造虚假财务信息,通过绿大地控制的关联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上市前)和人民币2.5亿元(上市后),其中2007年绿大地公司营业收入2.57亿元(虚增收入0.97亿元)、2008年虚增营业收入0.86亿元、2009年虚増营业收入0.69亿元。

虚增收入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绿大地购买一宗土地,实际成本可能只为人民币1,000万元,但账面上却花了人民币1个亿。差额人民币9,000万元转入受控制的关联公司,这样绿大地就有了人民币9,000万元的账外资金,然后这笔账外资金再购买绿大地的苗木,这9,000万元又流回绿大地公司,同时,绿大地的资产、收入和利润都虚增了,而且都有真实的现金流出与流發金从公司账户上流出,最后又流入绿大地公司,只是转了一圈。公司的另一种造假方式是以客户的名义虚构合同。据报道,公司的某一客户在与绿大地销售合同中使用的公章系伪造。

(三)关联方空壳方交易

根据案情披露与媒体报道,绿大地公司管理层指使财务人员注册过35家关联空壳公司。这些空壳公司有的是绿大地购买的公司;有的是在绿大地公司员工不知情之下,违法使用公司员工的身份证去注册的空壳公司。通过实际控制的这些关联公、空壳公司,绿大地使用资金循环的方式,随意编造自己需要的各种财务数据。主要操作方法是: 以土地款、灌溉系统工程款等各种名义转出资金,利用控制的账户流转资金,并最终流回到绿大地公司。

四、参考资料

!、绿大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2006年

2、绿大地公司(002200)在深圳交易所发布的历年公告及定期报告

3、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发布的处罚公告

4、证券市场周刊2013年第6期《绿大地造假案始末》

5、李远慧 中财所 绿大地公司财务造假手段分析

五、讨论题目

1.管理层财务舞弊的动因及表现?

2.上市公司的行业特点及特定风险?

3.财务报表审计的主要程序?

4.与收入确认和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具体审计程序?

5.资产确认和估值的审计程序?


绿大地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失真案例说明书

一、本案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案例要实现的教学目标是为了引导学生关注企业财务舞弊问题, 了解财务舞弊概念与财务造假理论,分析企业财务舞弊动因与造假手段。使学生理解和掌握企业财务舞弊的识别与防范,理解公司治理,掌握风险防范。

二、案例讨论的准备工作

为了有效实现本案例目标,学员应具备下列相关知识背景。

1、理论背景

本案例需要学员准备的知识点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基本概念、舞弊的动因,审计与财务造假的关系,企业风险,股价运行基本原理等。

2、行业背景

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于深圳市场中小企业板上市,2010年3月,因信息披露违规等一系列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1年被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3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证监会随后也对相关中介做出了行政处罚。绿大地公司釆取了隐蔽手段在上市前和上市后进行财务造假。

3、制度背景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审计证据的相关规定。《证券法》一百八十九条关于“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行为。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关于“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的表述。

三、案例分析要点

1需要学生识别的关键问题

本案例需要学生识别的知识点主要包括企业财务舞弊的深层原因, 常见财务造假造成风险的成因,管理层治理对预防财务舞弊的重要性,企业为预防风险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相关措施。

2.解决问题的可供选择方案及其评价

本案例需要学生识别的知识点主要包括,IPO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 常见更换会计事务所动因,原材料与产品产量异常关系,根据财务指标分析企业异常状况,了解减少财务造假相关措施。

解决问题的可供选择方案及其评价

(1)IPO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

①企业的融资需求以及IPO过高的门槛要求

资本是一家公司发展的动力源泉,如果将一家公司比喻成一辆跑车,那么资本无疑就是汽油。一家企业想要融资,渠道主要有内源融资、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固定资产融资性租赁等等。但对于国肉市场上一家急迫地需要发展的公司而言,一般内源融资实现的可能性相对比较小,其受制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公司规模;债务融资一般就是向银行进行借贷,但由于在金融危机后银行放贷门槛提高 且需要支付更高额的利息来补偿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规模较小的企业在向银行借 贷时议价能力较弱;受制于企业的发展规模,一般待上市企业固定资产的数量都 不足以通过融资性租赁来获得足够的资金,因此固定资产融资性租赁的渠道也受 到限制。基于上述情况,股权融资就成为这些规模偏小而又急待发展的企业现有 融资选择中最有利的融资方式。同时IPO有着让企业能够“乌鸡变凤凰”的神奇魔力,其造富效应有着极大的吸引力,公司和个人利益的暴涨,使造假者无视恶劣的后果,因而就产生了财务造假的动机,通过粉饰报表,增加投资者对公司未来表现的预期,抬高股价。

中国对于上市企业严苛的会计利润以及现金流的要求给想要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对于不具备上述条款中要求的企业而言,唯一的能够快速地达到法规的要求实现上市的手段就是人为地操纵会计利润,虚构现金流,通过这样的财务舞弊手法粉饰报表,使公司的业绩在报表层面上达到法规的要求,从而实现上市的最终目的。

②违规成本低廉

上市公司申请IPO财务信息舞弊猖獗,虽然存在诸多原因,但违规成本过低是最重要的原因。关于上市公司IPO信息披露和监管,我国目前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以证券法为主,在结合后来颁布施行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完善的法律部体系对上市公司IPO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时间较短,在金融监管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近年来由于造假事件的频发,政府也在针对这些情况,制定和改善相应的规章制度,来防范和组织企业的违规违法活动,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较为落后,改革又受到多方阻碍, 所以关于上市公司IPO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

③公司治理结构缺陷使财务信息供需主体未形成

公司治理因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目前的情况是,经理层行使经营权,直接指挥并控制会计部门的核算与财务报告的编制,掌握了充分的内部信息;股东控制权以股权为基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存在,大股东凭借优势股权可以直接从公司内部获得较为详细可靠的信息,而中小股东由于股权比例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来说是个局外人,只能从间接渠道获得信息,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完全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从财务信息的供给方来看,经理层和大股东控制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他们是不同层次的信息提供者而不是主要的信息使用者,当财务信息因为监督契约的履行而获得协调利益分配功能时,尽可能地对其进行修正,以不公平地占有契约方的利益,从而引发财务报告造假的风险。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做,董事会和经理层高度重叠,“内部人控制”问题相当严重,监事会的主要 职能是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但由于“一股独大”使监事会形同虚设, 监事会的监睿职能弱化;没有真正实现设立监事会的初衷。

④“新股不败”的发行制度让上市公司有空可钻

目前“新股不败”的发行制度,让拟上市公司根本不愁卖。为了减少新股上 市对指数的冲击,新股上市节奏和发行市盈率被严格控制。由于新股供不应求以 及流通盘极小,新股在上市后均会遭遇数倍爆炒。在这种“激励机制”下,投资者的理性做法是完全不考虑公司的质地和价值,所有新股一律闭着眼睛申购即可。对拟上市公司而言,根本不愁新股发不出去,唯一需要考虑的是通过证监会的审核。控制新股供给暂时能减少指数下跌的压力,但这个水坝维持了一二级市场的巨大价差,最终使得每个企业都以高价上市,投资者只能投资这些高估的企业,长期看一定是难以盈利。

⑤独立审计的匮乏及保荐机制的缺陷

审计师在IPO的过程中扮演着财务核查的把关者的角色,如果在审计中勤勉尽责,遵循审-计准则要求、合理运行审计程序,是不难发现企业财务造假的情 况的,尤其当造假数额巨大的时候,企业的造假行为往往更容易被发现。但近年 来发生的1P0造假案中,审计师无一例外地均没有能够在财务核查中及时地发现企业的造假行为,独立审计防线的丧失使得企业在进行财务造假时更加地肆无忌惮。目前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在会计市场上委托者、受托者和被审计者的博弈中,会计师事务所是弱势群体,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这不但使公司内控失效,也使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决定着审 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因此,会计市场上出现了委托者出钱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自己财务报告的怪现象,其审计结果必然是委托人意志的体现,虚假行为不可避免。

目前而言,保荐机构(即券商)在IPO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大部分仍是佣金, 而佣金往往是根据其保荐的上市公司所能募集到资金的一定百分比进行计算的, 这就使得保荐机构为了获得高额的佣金收入,而不惜冒着巨大的风险帮助上市公 司进行财务造假以欺骗市场上的投资人。即保荐机构为了能够最大程度地盈利, 他们往往不惜帮助企业造假上市来获得更高的佣金报酬。

四、教学组织方式

1、问题清单、提问顺序及资料发放顺序

本案例讨论题目顺序如下:

我国企业尤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的深层原因?

根据事件背景分析绿大地公司造假的手段和方式?

从本案例提供的相关数据看,绿大地公司舞弊造假中的地方监管层应承担的责任?

.课时分配

课前自行阅读材料:约2小时、

课前小组讨论并提交分析报告提纲:约3小时

课堂小组代表发言并进一步讨论:约1小时

课堂讨论总结:约0.5小时

.讨论方式

本案例可釆用小组式案例讨论。

课堂讨论总结

课堂讨论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归纳发言者的主要观点;重申其讨论问题的重点和亮点;提醒大家对问题的焦点、有争议问题进一步思考;建议学生对案例素材进行扩展研究和深入分析,提出自己独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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