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引起中国奶制品污染系列事件-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引起中国奶制品污染系列事件


专业领域:会计学

适用课程:《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

选用课程:《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

编写目的:本案例旨在加强学生对商业伦理的认识,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我们的企业领导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企业固然要顾及股东的利益,尽可能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企业在获得社会资源行使生产能力的同时,也就承担了对社会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已日益成为评价企业绩效和企业伦理的重要尺度。我们的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必须要求企业能够长远发展,就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也必须考虑企业生产服务对象的利益,要把社会福祉的最大化作为企业更高的追求。

知识点:生产和营销中的商业伦理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商业伦理,职业道德

中文摘要:商业伦理研究的是商业活动中人与人的伦理关系及其规律,研究使商业和商业主体既充满生机又有利于人类全面和谐发展的合理的商业伦理秩序。进而研究商业主体应该遵守的商业行为原则和规范、应当树立的优良商业精神等商业道德问题。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是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国家对奶制品污染事件的关注及其后的一系列重大政策、规范、标准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中国乳制品行业的职业建设,引发我们对商业伦理的深入思考,以及商业活动中职业从业者职业道德建设的问题。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引起中国奶制品污染系列事件

一、背景简介

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是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事件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根据公布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死亡4人,另截至到9月25日,香港有5个人、澳门有1人确诊患病。事件引起各国的高度关注和对乳制品安全的担忧。其后在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国内的乳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后,事件迅速恶化,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多个厂家的奶粉都检出三聚氰胺。

该事件重创中国乳制品信誉,多个国家禁止了中国乳制品的进口。2008年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发改委联合发文《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同时启动重新制定乳制品的《杀菌乳安全标准》《灭菌乳安全标准》和《生鲜乳安全标准》的工作。10月9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出台,该《条例》通过总则、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三个章节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2010年9月,中国多地政府下达最后通牒:若在2010年9月30日前上缴2008年的问题奶粉,不处罚。2011年中国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调查发现,仍有7成中国民众不敢买国产奶。2011年6月1日,由原卫生部批准公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其中共包括66项具体标准,涉及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所有乳类和乳制品。这是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1986年颁布的乳品标准进行的一次重大修订,因此也被称为乳品新国标。国家对奶制品污染事件的关注及其后的一系列重大政策、规范、标准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中国乳制品行业的职业建设。

二、案例概括

(一)三鹿奶粉事件曝光

2008年9月8日甘肃岷县14名婴儿同时患有肾结石病症,引起外界关注。至2008年9月11日甘肃全省共发现59例肾结石患儿,部分患儿已发展为肾功能不全,同时已死亡1人,这些婴儿均食用了三鹿18元左右价位的奶粉。而且人们发现两个月来,中国多省已相继有类似事件发生。中国卫生部高度怀疑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以提高蛋白质检测值,人如果长期摄入会导致人体泌尿系统膀胱、肾产生结石,并可诱发膀胱癌。

2008年9月11日上午10点40分,新民网连线三鹿集团传媒部,该部负责人表示,无证据显示这些婴儿是因为吃了三鹿奶粉而致病。据称三鹿集团委托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三鹿奶粉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各项标准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不过事后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该局从未接受过三鹿集团的委托检验。很快在同一天的晚上,三鹿集团承认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曾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同时发布产品召回声明,不过三鹿亦指出其公司无18元价位奶粉。

(二)三鹿奶粉事件调查惩处

2008年9月13日,中国国务院启动国家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I级”为最高级:指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三鹿奶粉污染事件。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有关部门对三鹿婴幼儿奶粉生产和奶牛养殖、原料奶收购、乳品加工等各环节开展检查。质检总局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上所有婴幼儿奶粉进行了全面检验检查。

石家庄官方初步认定,三鹿“问题奶粉”为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中添加三聚氰胺所致,已经拘留了19名嫌疑人,传唤了78人。这19个人中有18人是牧场、奶牛养殖小区、奶厅的经营人员,其余1人涉嫌非法出售添加剂。

河北省政府决定对三鹿集团立即停产整顿,并将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三鹿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田文华被免职,后并遭刑事拘留,而石家庄市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张发旺等政府官员、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冀纯堂也相继被撤职处理。河北省委也决定免去吴显国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22日,李长江引咎辞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职务,这是因此次事件辞职的最高级官员。毒奶粉事件在中国形成了一股“行政问责与司法问责风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三鹿集团最高将被罚两亿元人民币。

新华社报道,三鹿毒奶粉事件事态扩大的主要原因是三鹿集团公司和石家庄市政府在获悉三鹿奶粉造成婴幼儿患病情况后隐瞒实情、不及时上报所致。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三鹿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8年及5年。三鹿集团作为单位被告,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款人民币4937余万元。涉嫌制造和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农张玉军、高俊杰及耿金平三人被判处死刑,薛建忠无期徒刑,张彦军有期徒刑15年,耿金珠有期徒刑8年,萧玉有期徒刑5年。

2014年,72岁高龄的田文华改判有期18年。

(三)事件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进行检查,结果显示,有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除了河北三鹿外,还包括:广东雅士利、内蒙古伊利、蒙牛集团、青岛圣元、上海熊猫、山西古城、江西光明乳业英雄牌、宝鸡惠民、多加多乳业、湖南南山等22个厂家69批次产品中检出三聚氰胺,被要求立即下架。但中央电视台报道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与之前《甘肃日报》报道不符,其含量减少了十倍。

中国共有109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对这些企业的491批次产品进行了排查,检验显示有22家企业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检出乳粉企业名单见表1。

表1: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名单

公司名称

产品名称

抽样数

不合格数

三聚氰胺最高含量(毫克/千克)

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鹿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1

11

2563

上海熊猫乳品有限公司

熊猫可宝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5

3

619

青岛圣元乳业有限公司

圣元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7

8

150

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古城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3

4

141.6

江西光明英雄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雄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2

2

98.6

宝鸡惠民乳品(集团)有限公司

惠民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

1

79.17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蒙牛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28

3

68.2

中澳合资多加多乳业(天津)有限公司

可淇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

1

67.94

广东雅士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雅士利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30

8

53.4

湖南培益乳业有限公司

南山倍益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3

1

53.4

黑龙江省齐宁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婴幼儿配方乳粉2段基粉

1

1

31.74

山西雅士利乳业有限公司

雅士利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4

2

26.3

深圳金必氏乳业有限公司

金必氏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2

2

18

施恩(广州)婴幼儿营养品有限公司

施恩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20

14

17

广州金鼎乳制品厂

金鼎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3

1

16.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伊利牌儿童配方乳粉

35

1

12

烟台澳美多营养品有限公司

澳美多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6

6

10.7

青岛索康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爱可丁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3

1

4.8

西安市阎良区百跃乳业有限公司

御宝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3

1

3.73

烟台磊磊乳品有限公司

磊磊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3

3

1.2

上海宝安力乳品有限公司

宝安力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

1

0.21

福鼎市晨冠乳业有限公司

聪尔壮牌婴幼儿配方乳粉

1

1

0.09

(四)“三鹿事件”催生乳品监管条例

据新华社电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乳制品行业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给我国乳制品行业带来严重影响。为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国务院2008年10月9日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条例加强了从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到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加大了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监管部门对乳品要定期监督抽查,公布举报方式和监管信息,并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条例要求,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条例还规定,国家建立奶畜政策性保险制度,省级以上财政应当安排支持奶业发展资金,并鼓励对奶畜养殖者、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给予信贷支持。

条例规定,开办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取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许可,符合建设规划布局,有必要的设备设施,达到相应的技术条件和管理要求;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或者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其他单位与个人不得从事生鲜乳收购。

条例明确规定了婴幼儿奶粉召回、退市特别制度。只要发现乳制品存在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或者生长发育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召回,销售者必须立即停止销售。

条例规定,制定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婴幼儿身体特点和生长发育需要,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

条例中有很突出亮点有生鲜乳收购市场将实行准入制,婴幼儿奶粉将实行召回制,同时聚焦警醒的是乳品添危害物最高罚30倍。同时,条例对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规定禁止在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在婴幼儿奶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从重处罚。

三、事件引发的思考

中国奶制品污染系列事件监管条例乳制品行业是一个民生行业,因此,乳制品生产的技术标准不仅是单纯的技术标准,不应只关注企业利润,而是与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祉息息相关。然而,何以会出现如此严重开产生恶劣影响的“毒奶粉”事件?安全标准的不尽完善仅是造成该事件的原因之一,重要的是在该事件发生的过程中,企业、监管部门的责任何在?生产企业中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履行了自已的职责?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该如何全面地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如果我们把每一个岗位从业者都是职业从业者,那么他们的职业伦理是什么?

四、参考文献

【1】“三鹿事件”催生乳品监管条例[N/OL].

http://news.sina.com.cn/o/2008-10-11/050714558225s.shtml

【2】刘姝.“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引起中国奶制品污染系列事件[N/OL].

.https://www.pishu.cn/zggjaq/aqsj/139631.shtml/2014-10-29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引起中国奶制品污染系列事件案例说明书


一、教学目的与用途

适用的课程: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

适用对象:会计专业硕士(MPAcc)

教学目的:通过本案例的教学,引发学生对商业伦理和企业社会责任、商业活动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等问题的思考,进一步理解这些问题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以及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并且通过详细分析案例中的做法,指出其做法中的优缺点,掌握企业处理该类事件的基本思路,还有相关人员的职业伦理道的准则和决策策略。

二、案例解决的关键问题

(1)通过分析“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引起中国奶制品污染系列事件,阐述企业应承担哪些社会责任,如何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的意义何在?

(2)在处理这次危机事件中,事件相关人员都受到哪些处罚?该事件的处理是否能够让广大消费者满意?说说你的看法。

(3)试从商业伦理的角度分析“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引起中国奶制品污染系列事件,思考我国企业在产品生产和销售中存在的伦理问题是什么?应该如何应对?

(4)在该事件中,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是如何做出应对策略,应对的亮点和焦点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三、案例讨论的准备工作

(一)理论依据及分析

(1)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在众多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学者中,以卡罗尔最为著名。卡罗尔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乃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

(2)商业伦理中利益相关者理论

伦理责任包括那些尚未纳入法典的、期待的或防止的活动与实践,反映了消费者、雇员、股东、社区等对于公平、公正和道德权利的关注。伦理价值与道德规范随时间而演化,反映有关公正、人权和功利等道德哲学原理,是法律法规的先导及驱动力。伦理责任一般体现比现有法律法规要求更高的绩效标准,多具有法律上的争议性。慈善责任是社会期待一个良好企业公民应采取的行动,包括企业为促进人类福祉或善意而在财务资源或人力资源等方面对艺术、教育和社区的贡献。

企业应在战略上重视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树立对消费者的感恩心态。从思想上意识到消费者是上帝,离开了消费者的货币选票,企业利润便成了无源之水。消费者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企业利润来自消费者的信任。要让消费者信任,企业就要对消费者负起责任,将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问题提高到企业战略决策的层面。现代企业已经意识到,仅仅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的唯一目标是不可取的,只有在社会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才能与社会形成和谐的关系,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更大空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四项重要意义。首先企业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很好的物质基础。企业在力求做大做强的同时,必须为股东和所有者创造最大的利润,为社会提供更多的财富。

(二)案例背景

2008年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是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事件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其后在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国内的乳制品厂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的三聚氰胺检验报告后,事件迅速恶化,包括伊利、蒙牛、光明、圣元及雅士利在内的多个厂家的奶粉都检出三聚氰胺。该事件重创中国乳制品信誉,多个国家禁止了中国乳制品的进口。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1986年颁布的乳品标准进行的一次重大修订,因此也被称为乳品新国标。国家对奶制品污染事件的关注及其后的一系列重大政策、规范、标准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中国乳制品行业的职业建设。

(三)制度规范

本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是对消费者的责任。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我国主要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第三章规定了经营者的十项义务。这些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都是企业应当负的责任,包括生产符合国家法律和标准规定的产品,提供合格的服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要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充分,价格表示清晰明确、合同规范、公平竞争。第二层次是企业应该履行的道德责任和义务。第三层次是开展教育引导消费等。

四、案例分析的要点

(一)关键要点

(1)全面分析“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引起中国奶制品污染系列事件,掌握与之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与意义,以及乳品企业应负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

(2)全面分析该事件中面对危机的应对措施,以及对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罚,并与企业社会责任相结合,判断是否合理,进一步明确从业者的职业伦理责任。

(3)理解商业伦理的内容,与乳品污染案例有机的结合起来,并合理推广到我国国奶制品行业现状,依据商业伦理原则,分析企业应有的伦理原则和伦理决策。

(4)明确政府的基本职能,以及其在危机发生时应起到的作用,以及未来发展中的监管。

(二)解决问题的途径

(1)首先应充分了解“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引起中国奶制品污染系列事件的始末,结合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本质、内容、意义等确定中国乳品企业是否履行了其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有哪些欠缺的地方。

(2)结合企业危机管理的理论,剖析该事件中面对危机的应对措施,以及对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罚,并与企业社会责任相结合,判断是否合理,进一步明确从业者的职业伦理责任。

(3)首先了解什么是商业伦理,在消费品生产和销售中的商业伦理问题有哪些。再从事件本身出发,探究该事件中折射出哪些商业伦理问题,进而延伸到我国整体情况。

(4)首先了解政府的基本职能有哪些,在该事件中起到了哪些消极和积极的作用。

五、教学组织方式

(一)问题清单及提问顺序

(1)首先应充分了解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引起中国奶制品污染系列事件的始末,结合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本质、内容、意义等确定企业是否履行了其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有哪些欠缺的地方。

(2)结合企业危机管理的理论,剖析该事件中面对危机的应对措施,以及对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罚,并与企业社会责任相结合,判断是否合理,进一步明确从业者的职业伦理责任。

(3)首先了解什么是商业伦理,特别是消费品生产和销售中的商业伦理问题。再从本事件本身出发,探究该事件中折射出哪些商业伦理问题,进而延伸到我国整体情况。

(4)了解政府的基本职能有哪些,在该事件中起到了哪些消极和积极的作用。

(二)课时分配、讨论方式、课堂讨论总结

(1)本案例可以作为专门的案例讨论课来进行。整个案例课的课堂时间控制在2学时。

(2)课前将案例发给学生并提出启发思考题,使学生在课前完成阅读和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小组讨论。学生分为若干组,每组四到五人。

(3)课上每组请出代表陈述每组观点,在每组发言过后,其他学生提出问题。

(4)最后教师对各组发言进行点评,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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