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会计硕士(以下简称MPAcc)专业学位学员实习实践的质量,加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工作,依据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教指委)发布的《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实践基地的设立

图 1 实习实践基地建立流程图
在符合会计教指委关于实习实践基地设立原则及相应要求的前提下,和实习实践基地经过协商,合作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双方签订《实习实践基地合作协议》(见附件1)并挂牌。
二、实习实践基地的运行管理
学院为实习实践基地的长期合作和良性运转提供支持平台,保证按照合作要求为实习实践基地推荐优秀学员,做好实习实践基地与学员联系的桥梁。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学院任务
1.明确实习实践管理制度
学院和实习实践基地联合制定学员培养计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见附件2),保证实习实践基地的运行有迹可循,对实习实践基地指导教师职责、实习学员管理与考评、实习实践基地投入机制等予以规范和明确。
2.确定实习学员和实践导师
学院需提前与实习实践基地进行沟通确认,明确实习实践基地的承载规模,选派符合实习实践基地要求的实习学员。
学院能够为学员配备实践导师,负责审核学员实习计划、实习鉴定、实习报告及给予学员相应的实习实践报告评分等(可由校内论文指导教师或实践导师或双方协同)。同时,为学员实习方面的问题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二)校内论文指导教师和校外实践导师任务
(1)为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应考虑到地理位置及学员的实习方便性、安全性等因素,鼓励推荐稳定的实习单位建设实习实践基地,方便学员进行实习。
(2)对学生的实习计划、实习实践报告等材料进行指导、审批,协助实习实践基地对实习学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3)教育学员遵守实习实践基地的保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与实习实践基地商议解决办法。
(三)实习实践基地的任务

图 2实习实践基地的运行管理
1.明确实习实践联合培养制度(附件2)
实习实践基地应具备一定的承载规模和人力资源优势,在不影响实习实践基地正常业务运转条件下,培养单位每年选派一定数量学员到实习实践基地实习,具体实习人数、具体实习时间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实习实践基地负责根据实习学员所学专业,提供相应的实习项目与岗位,并负责实习学员的工作安排与调整、日常管理与现场督导。
2.接收实习学员和确定实习实践基地指导教师
实习实践基地能够为实习学员配备与其实习岗位及实习内容相匹配的实习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并且能够充分发挥实习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在实习学员实习实践活动中的指导作用。
3.对实习过程和实习效果进行监督评价
实习实践基地负责随时监管实习学员的实习工作情况,并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安排或调整实习学员的实习岗位,同时将调整安排的情况及时通知培养单位。如遇实习学员不能胜任实习岗位、不能完成实习任务或不服从实习实践基地的工作安排或者违反实习实践基地相关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给实习实践基地、客户人员造成损伤,或对实习实践基地、客户、国家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况,实习实践基地可以对该实习学员予以警告、终止实习等处理,并通报培养单位。
实习结束后,按照实习学员及培养单位的要求,及时为实习学员出具实习证明(加盖实习实践基地公章)、实习鉴定及填写实习实践雇主调查问卷(附件3)。
三、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的评价更新
(一)评价内容
1.学院的评价
学院从管理角度对实习实践基地进行评价:按照会计教指委《示范性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实践基地评价标准》完成评价。
2.学员的评价
实习学生从以下角度对实习实践基地进行评价:是否能满足实习学员专业岗位需求,是否能提供相应的实习证明材料,是否通过实习提升了自身的实践能力,是否对于实习学员毕业论文的写作有所帮助等。完成《学员实习实践调查问卷》(见附件4)。
(二)实习实践基地更新
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在实习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到期前决定是否继续与该实习实践基地签约。
如果实习实践基地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那么双方协商之后,培养单位可以终止和实习实践基地的协议:
1.实习实践基地不能为培养单位提供匹配的实习岗位;
2.实习实践基地未能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
3.实习实践基地无法保障实习工作的正常运行或者无法满足实习学员的实习要求;
4.实习学员对实习实践基地的评价/评分连续两年不达标;
5.实习实践基地不能提供实习证明、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
管理学院MPAcc项目中心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