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非全日制)
(类别代码:1253 授予会计硕士学位)
一、学位授权点简介
我校会计学专业自1993年开始招生,本科办学总体水平处于省内前茅:2012年辽宁省专业综合评价中排名第三;2016年被确立为省级应用转型试点专业;2017年被确立为省级应用示范专业;2017年学院成为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6年我校获得“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培养定位为“工程+大会计”,有工程财务与项目融资、管理会计与财务决策、财务会计与审计等培养方向。授权点专职教师中,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百人层次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校级教学名师2人,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常务理事1人。
二、培养目标
面向建筑与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培养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创造性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国际化会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为:
基本要求为: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终身学习意识和探索创新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会计、财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
(三)具有从事高层次会计管理工作所必备的国际视野、战略意识、领导潜质、沟通能力和合作精神。
(四)熟练掌握和运用数据处理技术,支持企业正确决策。
(五)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三、培养方向
1.工程财务与项目融资
以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大型建筑施工项目的财务过程为研究领域,结合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背景,运用现代研究方法,研究工程项目投资管理与绩效评价、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工程资金规划与控制、工程财务分析与评价、公司(工程项目)治理与股权结构等工程财务问题;研究项目融资的可行性研究、投融资策划分析、融资效率与绩效评价、项目融资风险的评价与防范、工程保险和担保等项目融资一般问题,研究养老、旅游、特色小镇、地下综合管廊、“一带一路”项目等特殊领域项目融资实践问题。
2.管理会计与财务决策
结合互联网经济与全球化竞争背景,面向建筑、施工、房地产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非营利组织,研究企业预算管理、战略管理、成本管理、绩效管理、基于大数据的内部报告和决策分析等问题;研究平衡计分卡、EVA价值评价、全面预算管理、作业成本法、价值链管理、供应链管理、产品定价决策、订货决策、薪酬方案设计与优化等管理会计模型、工具和方法在企业实践中的应用。
3.财务会计与审计(含法务会计)
新的制度背景、新的实践情境和新的技术手段下,研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评价与解释问题,内部控制与审计问题;研究环境会计、并购业务、大智移云时代会计变革等特殊业务(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问题;综合运用会计、审计及证据学等多学科交叉知识研究法务(司法)会计的基本原理,调查工具、技术和方法,会计舞弊的识别、披露与诉讼支持。
四、基本学制和学习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非全日制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4年(含休学);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1~1.5年,专业实践不少于半年。
对提前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且考核成绩合格,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学位授权点要求,且已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可以提前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通过后,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
五、培养方式
(一)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加强教学管理和专业指导工作。
(三)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采用案例教学、沙盘演练、现场参观研讨、参与企业咨询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法,逐步增加实践教学的比例。
(四)实行双导师制,聘请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有关专家共同承担指导工作。开辟第二课堂,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五)加强实践环节,了解会计实务,培养实践应用能力。
(六)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六、课程设置与必修环节要求
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学分制。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答辩资格评审前修满至少44学分。
非工商管理类专业背景的学生在入学后需补修相关专业课程(包括财务会计、财务管理)。补修课程安排在第一学期完成,不计学分。非工商管理类专业背景的学生在全部课程学习结束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后,方可进入论文开题阶段。
课程体系包括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选修课:
1.学位课(必须修读,共25学分)为研究生获得学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类课程,主要包括“基础通用课(11学分)”、“专业技能课(14学分)”两个模块,其中“基础通用课”包括思想政治类课程及公共外语课程,“专业技能课”主要为本专业学位职业能力的核心课程。
2.选修课(必须修满12学分)为研究生强化应用能力、了解行业前沿、提升综合素质类课程,主要包括“行业前沿课”、“素质提升课(含行业前沿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两个模块,其中“行业前沿课”为本专业学位类别实践创新和行业发展前沿类课程,“素质提升课”主要包括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职业伦理及职业素养类课程。
3.必修环节(必须修满7学分)包括专业实践(5学分)、案例研究与开发(2学分)两个模块。专业实践要求详见第七点。案例研究与开发,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学生案例大赛、独立或协助指导老师通过实地调研形成教学案例、参与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并形成管理咨询报告、发表案例研究方面的学术成果。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与的案例开发工作情况或科研成果评定成绩,学生取得相应学分。
七、专业实践
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专业实践形式可适当灵活,可联合校外专家采取不定期专家讲座形式,可依托校内导师所承担的横向科研课题或校外联合培养导师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资源安排,也可依托学校或学院与行业企业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安排。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校内实践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学生的专业实践要结合学位论文工作需要,在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下,制订并提交实践计划,经学院组织审核通过后实施。专业实践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校内外导师共同负责。专业实践结束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提交一份书面的专业实践报告,经各学院考核认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总结等方式,获得相应学分。
八、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要求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已系统掌握会计理论、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具备综合运用会计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体要求如下:
(1)选题要求。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论文选题新颖,所反映的是当前会计相关领域的重要问题,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鼓励学位论文选题与实习实践、案例开发内容相关。
(2)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论文类型按照会计教指委《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意见》执行,一般应采用案例分析、调研(调查)报告、专题研究、组织(管理)诊断等;论文内容完整,包括论文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等内容;引证资料准确,符合学术规范;论文结构合理,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流畅;概念表述清楚;论文的篇幅一般不少于3万字,总文字复制比应低于15%。具体格式及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3)学位论文水平要求。论文应当以相关学术理论为支撑,研究方法应用合理;论文紧密结合会计行业实际工作,深入调研,掌握材料充分,剖析问题深刻,对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借鉴价值;论文的推理分析准确、逻辑严谨,理论和实践材料的使用依据充分合理;论文的观点和研究结论应当明确,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2.开题
开题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首要环节。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研和参加科研活动等正式确定研究课题,向学院提交《开题报告》,确定论文工作计划,明确论文完成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进度、安排等,经校外专家预审和校内开题答辩通过后开展论文工作。
《开题报告》应论述学位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理论依据或技术方案、工作计划等关键问题。开题报告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不计论文章节提纲和参考文献),研究生阅读的参考文献应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本学科的基础和专业课教材不应作为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评审会按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执行,须聘请本学科领域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组,包括聘请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与。经审核同意视为完成论文开题环节,可继续开展论文后续研究工作。未通过开题报告审查者,应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和完善开题报告内容,经导师同意后重新申请参加开题报告评审会。
后续的论文研究过程中,可以对论文题目适度调整,包括原定研究对象(地域空间范围)的适度扩大或缩小,以及原定研究角度(学术领域范畴)的适度微调。凡课题调整较大、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均视为更换研究课题,需重新进行开题环节。
3.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是考核研究生学位论文进展状况、指导研究生把握学位论文方向、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必要环节。是对研究生论文工作初步成果的全面考核,总结、检验阶段性研究成果,进一步优化研究思路、范围与深度、预期结论、创新性等相关研究工作,以保证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期检查包括两部分,一是检查研究生是否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了课程修读和其他必修环节并完成相应学分要求、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否通过公开论证;二是采用中期答辩的形式,经中期答辩评审小组按照申请人的论文完成情况对每位研究生作出相应的评分和评议结论。综合两部分结果,评定研究生是否通过中期检查。经审核同意视为完成中期检查环节,可继续开展论文完善和研究工作。中期检查未通过的,应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和完善中期报告内容,经导师同意后重新申请参加中期答辩。
论文工作中期检查环节,学位论文工作若在过程中有较大变化或调整,须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4.取得学术成果要求
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规定》执行,包括(至少完成一项):
(1)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
(2)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省级以上教学主管部门或教指委及学院指定的学科竞赛或案例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3)参加实践单位的技术、财务或其他改革项目取得创新性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经实践指导教师认可,由实践单位签字盖章的成果。
5.学位论文预答辩、答辩
(1)学位论文预答辩
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取得规定的学术成果并完成学位论文后,方可进行预答辩。
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全面预审查,以研究的可靠性、结论的可行性、写作的规范性等为审核重点,针对论文成稿及其研究成果进行学术审查,是研究生培养验收阶段的开始环节。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全面完成学位论文及相关研究工作后,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成稿)》和《预答辩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学院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申请表》须明确所获得的学分、成绩,以及指导教师的审核意见。
具体程序及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执行。由5~7位该课题所在领域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经答辩通过视为完成论文预答辩环节。预答辩通过后,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并按规定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学位论文评阅人必须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实务部门专业人员。具体程序及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规定》和《沈阳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规定》执行。未能通过的延期参加下一次学位论文预答辩。
(2)学位论文答辩
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本方案前述所有培养环节、获得本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并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审阅后,经本人向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指导教师同意,进入论文正式答辩环节。具体程序及要求参照《沈阳建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要求》执行。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确认完成培养方案所有环节、获得规定学分并合格后,签署同意答辩意见,方可参加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该课题所在领域专家(其中至少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实务部门专业人员)组成,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者视为通过。
会计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实施以提升质量为导向的动态申请机制,分3月份、6月份两批次进行。
学科建设负责人签字: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日期:2020年7月5日 日期: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