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要求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要求:

(一)中期检查包括两部分,一是检查研究生是否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了课程修读和其他必修环节并完成相应学分要求、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否通过公开论证;二是采用中期答辩的形式,经中期答辩评审小组按照申请人的论文完成情况对每位研究生作出相应的评分和评议结论。综合两部分结果,评定研究生是否通过中期检查。

(二)中期答辩按照进展良好、进展一般、进展缓慢三种结论评定,完成以下三条则为进展良好(高于 75 分),完成其中两条为进展一般(6575 分,含65),完成其中一条为进展缓慢(低于 65 分,不含 65 分)。

1.完成的论文文字量达到 2/3 以上;

2.完成的论文选题和内容与开题报告的内容保持一致;

3.完成论文核心章节的框架和相应论述,无抄袭和剽窃现象。

经中期答辩评审小组评定研究生论文为进展缓慢者视为未通过中期答辩,相应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将接受学院约谈。

(三)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检查及中期检查未通过者,可申请第二次检查;

两次中期检查间隔原则上须不少于 3 个月。

(四)只允许申请提前开题并通过的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中期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1)研究内容与开题报告不相符,未经论证和审批擅自变更学位论文题目者;

2)研究进度严重滞后、或内容没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或工作量大幅减少者;

3)提供的汇报材料虚假,有编造、抄袭嫌疑,内容不实者;

4)存在其他较严重的问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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